文章播报
平湖市畜禽屠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平屠管办〔2017〕3号
关于印发2017年平湖市生猪屠宰监管
“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畜禽屠宰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52号)和《嘉兴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2017嘉兴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嘉农经〔2017〕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了《平湖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湖市畜禽屠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平湖市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和嘉兴市农业经济局《2017年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结合平湖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以小型生猪屠宰企业整治、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代宰”行为规范和污染排放治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部门联动、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监管,推动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有效保障猪肉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稳步推进屠宰企业整合提升工作。积极落实《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生猪(牛)定点屠宰企业规范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126号)文件精神,按照“优化布局、规范提升、保障供应”的原则,稳步推进屠宰企业整合提升。逐步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械化、规模化、工厂化畜禽定点屠宰加工体系。
(二)规范屠宰生产活动。农经部门及各派出机构要积极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农医发〔2016〕14号)《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521号)等要求,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做好台帐记录,结合浙江省智慧畜牧业云平台,提升质量安全追溯能力。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落实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规范生猪“代宰”行为,督促生猪“代宰”企业建立委托屠宰协议制度,杜绝“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疫”等行为。官方兽医要严格执行屠宰检疫“五不得”工作要求,严格按规程实施屠宰检疫。严格执行猪肉产品“两章两证”上市制度,确保屠宰企业出场猪肉产品全部加施检验、检疫合格印章,并附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深入推进隐患排查工作。各镇街道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水环境治理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剿灭劣Ⅴ类水——农业水环境治理行动方案》(浙农科发〔2017〕4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和屠宰废弃物处理隐患再排查再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7〕15号),严厉查处屠宰环节污水偷排漏排超排行为,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环保意识。对雨污分离不彻底、治理设施和配套管网老化破损、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等隐患,要联合综合执法、环保、农经等部门在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道要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行动,在城乡结合部、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隐患较大的区域,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农经部门要通过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生猪屠宰企业行业监管,严查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骗取或套取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对涉及屠宰病死猪、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生猪、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屠宰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时间长,任务重,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对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着力解决生猪屠宰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协同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农经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监管执法,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管监测信息。
(三)加强宣传教育。农经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进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舆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突发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要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2017年8月、12月底前报送前一阶段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联系人:高卫东,联系电话:85827155,政府网610072,邮箱:xumushouyiju@pinghu.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