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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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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文

 

平农监办〔20172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农监办〔20176号)精神,现就开展今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村级组织负担专项治理。加大对村级组织负担的检查和治理,重点查处行政事业单位向村级组织转嫁工作任务、变相要求村级组织承担社会公共事务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违规将工作经费转嫁村级组织问题;不按规定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问题。

二、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严格审核涉农收费和价格管理,检查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执行情况,对违规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要坚决查处。检查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镇街道和收费单位现场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内容更新、公示效果等。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机服务、殡葬服务、农民用水用电等民生重点领域收费和价格的专项治理。

三、开展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检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财务票据管理及财务公开等环节的监管,检查村干部报酬、办公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学习考察费、报刊订阅、捐款赞助等开支管理是否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的规定进行落实,进一步规范误工补贴发放。

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检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8)精神,深入调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担,检查相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对新型经营主体无法落实用地、税收、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的情况要记录在案,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五、加强专项检查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履行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违规收取的费用要一律退还,违规出台的收费文件要一律撤销,违反政策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专项治理推进制度建设,加强新时期农民负担问题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

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成果总结报送工作,于1020日前将专项治理总结报告、《农民负担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建设等材料报送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许敏杰  联系电话:85022470;传真:85025079

 

附件: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818


文本框: --附件

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内容/项目        

违规件数(件)

退还款项(万元)

取消收费项目和文件(个)

处理责任人(个)

减轻负担(万元)

建立监管制度(件)

备注

 

 

涉农乱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

 

 

 

 

 

 

市有关部门填报

 

农民建房

 

 

 

 

 

 

市有关部门填报

 

农业用水用电

 

 

 

 

 

 

市有关部门填报

 

其他收费

 

 

 

 

 

 

市有关部门填报

 

村级组织负担

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镇街道填报

 

达标升级

 

 

 

 

 

 

镇街道填报

 

摊派任务和经费

 

 

 

 

 

 

镇街道填报

 

摊派订阅报刊

 

 

 

 

 

 

镇街道填报

 

其他费用

 

 

 

 

 

 

镇街道填报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

村干部报酬

 

 

 

 

 

 

镇街道填报

 

学习考察费

 

 

 

 

 

 

镇街道填报

 

招待费

 

 

 

 

 

 

镇街道填报

 

报刊订阅费

 

 

 

 

 

 

镇街道填报

 

捐款赞助

 

 

 

 

 

 

镇街道填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

 

 

 

 

 

 

 镇街道填报

 


 

 

 

 

 

 

 

 

 

 

 

 

 

 

 

 

 

 

 

 

 

 

抄送:市纠风办,沈志凤副市长。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78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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