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平防指办〔2018〕1号
关于加强重点水域冬春死亡动物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防控成果,切实做好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根据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水域冬春死亡动物防控工作的通知》(牧发电〔2017〕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水域冬春死亡动物防控工作的通知》(嘉防指办发明电〔2017〕6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近年来,全市上下通过畜牧业转型发展和建立健全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等方面的共同努力,水域漂浮死亡动物情况得到根本遏制,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艰巨性和持续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措施,补齐短板,高水平、高质量做好各项工作。以近期开展重点水域冬春死亡动物防控工作为抓手,对无害化处理工作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切实加强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的运维保障,进一步提高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发生流域性漂浮死亡动物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突出工作重点,狠抓措施落实
各镇街道要根据省、市指挥部统一部署,从2018年起,将每年1月至5月确定为统一的重点流域病死动物防控时段,实行常态化监管。期间各地要全力组织开展重点水域冬春死亡动物防控工作,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做好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一)注重宣传,从源头监管上筑牢防线
各镇街道要结合往年宣传活动特点,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告知,从实际出发,扩大宣传范围,巩固宣传效果。重点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加工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宣传教育,提高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畜禽养殖场、无害化集中处理厂、乡镇无害化处理中转点、重点水域保洁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置规范和工作要求。
(二)完善机制,从收集处理上杜绝隐患
各镇街道要组织对无害化处理厂、乡镇无害化处理中转点、畜禽屠宰场等重要场所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以及运行情况的排查。重点检查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运行、制度执行、收处绩效等情况,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对检查中发现的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收集处理不及时、收处记录不规范、人员配置不到位等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明确督办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巡查,从末端管理上确保规范处理
各镇街道一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组织有关部门、重点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每周对流域周边的滩地、田边地角、树丛草地、沟边渠道以及养殖场(户)周边等重点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地毯式清理,及时收集并无害化处理畜禽尸体,并做好登记台帐,确保死亡动物不入河;二要按照“河长制”、“湖长制”等责任制度要求,强化水域保洁的责任制,督促与周边省、市相通或交界的主要航道、河道的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履行分段管理职责,强化流域及河道常态巡查保洁主体责任意识。三要组织人员开展巡查,重要河段、重要节点要加大巡查保洁力度,提高巡查频率,对主要航道、河道要加大保洁力度,进一步修建、加固、维护河道口的拦截设施,加强监控值守。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各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重点流域死亡动物防控工作方案,完善管理责任制度,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对无害化处理体系不完善、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责任缺失,造成严重后果或媒体曝光的,将在“平安浙江”、“五水共治”和我部考核时从严扣分。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乡镇政府、村级基层组织以及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责任,切实做好系统内的工作部署、检查和督导,并定期开展检查。各镇街道要在3月底前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市指挥部也将组织相关部门于行动期间开展专项督查,发现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有疏漏等问题的,坚决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
(三)及时报告,严格纪律
各镇街道要切实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信息材料。负责辖区内相关信息的收集,并上报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其中:2月10日前报送部署检查等情况(附件1),每周一汇总报送上周水域以及公共场所清查打捞并无害化处理的死亡动物等情况(附件2),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数月报表(附件3),6月15日前报送防控总结。
各镇街道要严肃防控信息报告纪律,在流域及周边公共场所发现并无害化处理的死亡畜禽数量等信息,要按规定渠道统一向平湖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严禁擅自对外发布。如遇一次性集中发现死猪等死亡牲畜10头以上突发应急情况,以及媒体曝光的,须当即电话报告,并将发现地点、标识等排查以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等落实情况,当日报告到市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高明,电话:85110647。
附件:1. 部署检查等情况报告表
2. 公共场所清查打捞死亡动物等情况周报告表
3. 辖区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数月报表
平湖市人民政府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1
部署检查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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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部署情况 |
集中处理收集点的情况 |
乡镇和自行处理等场所检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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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制定部门、时间和文号,或部署会议名称 |
运行主体 是否落实 |
运行机制是否落实 |
是否正常 收集运行 |
收集点的冷库是否正常运行 |
拟(已)对接跨区域 集中处理收集点名称 |
目前运行的公共 处理池数和容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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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湖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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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埭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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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桥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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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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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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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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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陈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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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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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浦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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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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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月10日前报送本表格。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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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清查打捞死亡动物等情况周报告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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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上周清查打捞死亡动物情况 |
1-5月累计清查打捞死亡动物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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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量 |
其中:水域 |
其他公共场所 |
总数量 |
其中:水域 |
其他公共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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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湖街道 |
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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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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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埭街道 |
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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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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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桥街道 |
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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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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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埭镇 |
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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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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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仓镇 |
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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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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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港镇 |
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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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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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陈镇 |
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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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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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埭镇 |
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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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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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浦镇 |
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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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 : 家禽: 牛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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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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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段为1月至5月,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一上报上周情况。一次性发现死猪等牲畜10头以上的,须当即电话报告,并将发现地点、畜禽标识等排查情况以及处理措施等情况当日传真报告到市指挥部办公(0573-82872633)。 | ||||||
附件3
辖区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数月报表
报告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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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
年度累计(集中处理数) |
月度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数(头、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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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 |
家禽 |
牛羊 |
猪 |
其中:集中处理数 |
家禽 |
其中:集中处理数 |
牛羊 |
其中:集中处理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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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湖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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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埭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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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桥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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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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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仓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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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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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陈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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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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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浦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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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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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时段为1月至5月,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情况(节假日顺延至上班后第1天补报)。
平湖市防治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