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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美丽村庄建设专项行动组办公室文件
平美组办发〔2018〕13号
关于开展美丽乡村绿化养护优秀单位评选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平湖市关于深化“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平委办发〔2016〕105号)和《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美组发〔2017〕6号)有关规定,保证美丽乡村建设绿化项目养护到位,早出形象,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经研究,决定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绿化养护优秀单位评选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比条件
(一)列入平湖市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库的项目;
(二)经市发改局立项,单个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绿化项目;
(三)已完工且仍在养护期内的绿化项目;
(四)生长态势良好、杂草清理干净、修剪整理清爽、支撑加固完好,基本无缺株死株的绿化项目;
(五)经注册的园林绿化企业。
二、评比时间和名额
(一)业主推荐。以镇街道为单位,在6月10日前推荐1-2家养护单位;也可不推荐。
(二)现场检查。由市美村办牵头,6月中旬组织相关单位现场检查养护状况,进行评定并提出建议名单。
(三)部门联审。对建议名单,6月下旬组织市有关部门联审初定。
(四)领导审定。6月底报市相关领导审定并公布。
名额初定为5-10家,具体名额数根据推荐检查评比情况确定。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把关。镇街道要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把真正经得起检验,树得起来的绿化养护优秀单位推荐上来。
(二)宣传表彰。市美村办将通过多种宣传舆论工具对优秀养护单位进行广泛的宣传鼓励,并在相关会议上进行表彰。
(三)介绍经验。选择1-2家优秀养护单位在创新学堂或其他场合介绍养护经验、做法和体会。
附件:绿化养护优秀单位推荐表
平湖市美丽村庄专项行动组办公室
附件
绿化养护优秀单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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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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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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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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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立项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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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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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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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推荐意见 |
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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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美村办初审意见 |
市美村办(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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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