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8〕72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浙江省农(林、渔)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以上财政切块下达,归口农经局管理,具有特定目标和专门用途,实行项目储备管理的各类农(林、渔)业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省级现代农业提升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农机化与智慧农业、畜牧业转型发展、现代种业发展、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省级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平湖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
农业救灾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治补助资金、各类直接补贴资金、品种技术试验示范等任务性政策性补助补偿资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储备、申报、立项和项目实施、监管、验收、绩效评价等。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建立农业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其他人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组、计财科、产业科(项目管理科)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产业科(项目管理科),主任由分管局长担任。
第五条 建立农业项目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相关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 农业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领导小组对农业项目的实施负审批、监管责任;项目管理科负责项目协调管理,组织农业项目的储备、立项评审、公告公示、下达建设计划,承担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项目专家库管理;计划财务科会同项目归口管理科站,负责农业项目审计审价、绩效评价、项目财政资金拨付的审核监督;项目归口管理科站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初审,承担项目实施管理、指导检查、项目验收、提出资金拨付意见、收集整理项目台账资料。
第七条 镇街道对本区域内负责实施的项目负总责,主要负责对项目审核、过程监管和项目完成后的初验,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并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编制、申报,按计划和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对项目申报真实性、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责。
第三章 项目储备
第八条 建立农业项目储备库。根据《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依托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项目储备库。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次年视情况可补充申报。
第九条 储备项目征集。局项目归口管理科站根据年度上级各类专项资金的扶持导向,细化储备项目申报要求,编制下年度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指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项目办汇总,与财政局会商后发文,通过网上公示,公开征集储备项目。
第十条 储备项目申报。储备项目由各实施单位对照申报指南,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包括《平湖市农业储备项目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平湖市农业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简表》(见附件2)等。
第十一条 储备项目审核。镇街道对项目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推荐;局项目管理归口科站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资料审核、实地踏勘,复核后报项目办;项目办会同纪检组、计财科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建设主体资质、扶持状况、项目实施基础条件、技术可行性、绩效评价、用地等前置条件进行重点审核,提出入库方案。
第十二条 储备项目上报。储备项目入库方案报局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班子会议)审定,由项目办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分类列入项目储备库。
第十三条 对当年未立项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如项目未实施未变动的,继续留库;如已变动的,及时调整更新;如已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移除出库。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四条 农业项目库管理及其储备情况,作为“因素法”分配上级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年度项目的立项,由农经局会同财政局根据上级文件扶持要求、重点工作以及资金量等要求,直接从省项目库的储备项目中选择拟立项项目。
第十五条 各项目建设主体按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材料由镇街道初审并填写《平湖市农业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后一并报农经局。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科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经领导小组(班子会议)审定,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建设计划,并抄送省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的确定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不符合立项指南的投资方向或建设内容要求;
2.项目单位不具备规定的法人资格;
3.未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不符合要求,内容不详;
4.已申报实施过同类项目,相同建设内容已在中央、省、市级项目中立项的;
5.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使用违禁投入品,或存在违法用地的;
6.以往实施的项目执行不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或未通过验收的。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申报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后,实施单位按照项目下达计划要求,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执行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等,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和实施时间等。如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调整时,须事前向局业务科站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核后发文批准,并报上级备案。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内容与相关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明确双方职责,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90天内未启动项目实施的(因不可抗力除外),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和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财政补助资金转入当年候补项目。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规范财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资料、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实施各类合同、资金使用台账、项目总结、验收材料、实施前后照片等资料,落实专人登记保管。
第六章 项目监管
第二十四条 各镇街道要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报市农经局;项目归口管理科站对归口项目加强技术指导和管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按要求及时上报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等。
第二十五条 对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影响项目进度、质量及廉政方面等问题,由相关业务科站和单位及时汇报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应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第二十六条 规范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农经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价、审计。对各类专项审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的责任主体,在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
第七章 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八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下达的实施计划、批复的实施方案相符,是否按计划完成;
2.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和标准;
3.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效益指标是否达到目标要求;
4.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设立项目专项明细核算,资金使用是否按实施方案、计划和相关规定专款专用;
5.项目审价审计、相关文件材料和档案是否齐全、规范;
6.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时,实施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平湖市农业项目验收表》;
2.项目总结;
3.项目申报资料;
4.项目立项文件及调整批复文件;
5.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工程验收单等资料;
6.项目财务资料;
7.项目审价、审计报告;
8.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宣传资料等。
第三十条 项目验收程序
1.自查。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及时对照建设计划进行自查,形成项目建设工作总结,连同验收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整理成册,镇街道初审后,向农经局项目归口管理科站提出验收申请。
2.市级验收。局项目归口管理科站收到实施单位验收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查,并报项目办备案,组织市级验收。验收组由专家库成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项目归口管理科站负责人担任。验收结果由验收组成员集体讨论确定,并形成验收结论。
3.省级以上验收。需省级以上验收的项目,待市级验收通过后,报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由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4.资料归档。市级或省级以上验收结束后,项目归口管理科站应将一套完整的验收材料交项目办留档保存。
第三十一条 验收结果判定
1.优秀项目: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建设内容、项目实际总投资达到或超过项目计划总投资,且分项投资额和单项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工程质量优良、财务规范、验收资料齐全、基地环境整洁的项目,判定为优秀项目。
2.合格项目:对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际总投资和建设内容均达到或超过项目计划的90%以上(计算方法:分项投资额和单项建设内容没有完成的按实计算,超过的按计划计算,未经审批自行增加的不算)、财务较规范、验收资料齐全的项目,判定为合格项目。
3.不合格项目: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实际总投资或建设内容不到项目计划的90%(计算方法同上),一律判定为不合格项目,由于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和通过招投标节省的资金,再用于同一项目其他建设内容的,对投资额予以认可;对未经农、财两局书面同意,擅自延期、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的,一律判定为不合格项目。
4.结果运用。对优秀项目,全额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对合格项目,如项目总投资和计划建设内容未全部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财政补助资金;对不合格项目,取消财政补助资金。
第三十二条 对重点农业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
第三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督促落实整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单位下年度项目储备、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平湖市农经局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农经〔2016〕135号)废止。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农经局项目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 1.平湖市农业储备项目申报审核表
2.平湖市农业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3.平湖市农业项目申报表
4.平湖市农业项目立项审核表
5.平湖市农业项目整改通知书
6.平湖市农业项目验收表
7.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流程
8.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归口分类
9.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附件1
平湖市农业储备项目申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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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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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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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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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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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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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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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及 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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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项资金及政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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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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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是否已申报其他各类补助(有请说明): 2. 项目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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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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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科站及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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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评审意见: | |||
附件2
平湖市农业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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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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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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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姓名 和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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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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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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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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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或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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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主要 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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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规模(数量) |
计划 投资 (万元) |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进度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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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省补助资金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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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投入 |
地方财政资金整合 自筹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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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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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平湖市农业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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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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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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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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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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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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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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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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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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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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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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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与其他各类财政补助项目无重复申报,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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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平湖市农业项目立项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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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专家评审结果 |
项目归口管理科站及分管领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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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未通过 |
拟立项 意见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拟补资金 (万元) |
科站负责人签字 |
分管领导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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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局班子会议 讨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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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平湖市农业项目整改通知书
(单位):
你单位承担的 项目(计划下达文号),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 年 月---- 年 月。
经了解,目前项目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2.
3.
请你单位对照项目计划下达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务必于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整改工作。若到期未完成整改内容,则将
(处理建议)。
平湖市农经局
年 月 日
附件6
平湖市农业项目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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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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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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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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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类别及资金下达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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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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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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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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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提供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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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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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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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立项文件及调整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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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图、工程验收单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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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财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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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审价或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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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宣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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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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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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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
计划数量 |
完成数量 |
计划投资(万元) |
完成投资(万元) |
核定价(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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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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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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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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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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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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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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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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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项目计划下达(万元)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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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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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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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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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承诺: 本单位对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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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初验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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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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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组长: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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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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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电话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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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流程
1. 项目储备与入库 2.项目申报与立项 3.项目实施与验收
项目归口管理科站编制农业项目储备申报指南,项目办下发储备项目申报通知 项目归口管理科站根据政策类别,明确支持环节,下发项目申报通知 项目归口管理科站和镇街道明确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单位指导和督查 实施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向镇街道、局业务科站汇报项目建设进度
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储备项目,初审后汇总报农经局业务科站 项目归口管理科站组织现场踏勘,报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将拟储备项目资料汇总后报项目办 项目办组织储备评审,形成拟储备项目名单,报局班子会议讨论确定 拟储备入库项目公示 纳入储备项目库,并录入“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省转移支付项目信息采集系统” 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按要求录入“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省转移支付项目信息采集系统” 项目实施建设完成后,由市农经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实施单位整理项目建设相关材料交镇街道初审 镇街道初验通过后,实施单位向农经局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归口管理科站审核后,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验收组进行验收 拨付补助资金 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调整时,须事前向局业务科站提出变更申请 实施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和实施时间等 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项目,经镇街道初审后,报农经局项目归口管理科站 项目管理科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项目及资金分配 报局班子会议讨论 拟立项项目公示 经审核后发文批准,并报上级备案
附件8
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归口分类
|
专项资金名称 |
政策类别 |
项目归口管理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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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现代农业发展 专项资金 |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
农技中心 |
|
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
畜牧兽医局 | |
|
畜牧业转型升级 |
畜牧兽医局 | |
|
现代种业发展 |
农技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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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
科教科、能源站 | |
|
现代农业提升发展 |
产业科、相关科站 | |
|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
质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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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与智慧农业 |
农机站、信息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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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
农业“两区”建设 |
产业科、农技中心 |
|
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 |
现代林业发展、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 |
林业工作站、平湖市林场、森林公安局 |
|
市级农业产业化资金 |
|
产业科、相关科站 |
附件9
平湖市农业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
责任单位 |
管理职责 | ||
|
项目协调管理 |
项目管理科 |
1.根据专项资金扶持方向、重点和我市农业发展实际,编制农业项目储备申报指南,组织开展储备项目申报 | |
|
2.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管理 | |||
|
3.负责运行“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 | |||
|
4.负责项目进度统计汇总 | |||
|
5. 负责组织立项评审、公告公示、下达建设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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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管理 |
财务科会同项目归口管理科站 |
1.负责项目资金调配、整合 | |
|
2.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核、监督 | |||
|
3.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 | |||
|
4.组织审计审价和绩效评价 | |||
|
5.负责资金使用进度统计汇总等 | |||
|
具体实施管理 |
产业科 |
1.按照项目管理归口,负责储备项目的审核、现场踏勘,提出项目储备意见,做好列入储备库项目的资料完善工作; 2.组织项目申报; 3.组织项目计划下达前的对接与核实工作,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 4.组织项目实施、指导、进度检查统计,组织项目验收,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参与项目绩效自评,收集和整理项目相关资料等。 |
负责园区公共基础设施、一二三产业融合等项目管理 |
|
科教科 |
负责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管理 | ||
|
能源站 |
负责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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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技中心 |
负责粮食、瓜菜、食用菌、种业等项目管理 | ||
|
畜牧兽医局 |
负责畜牧类项目管理 | ||
|
林业站 |
负责水果、花卉等项目管理 | ||
|
农机站 |
负责农机化促进工程等项目管理 | ||
|
信息中心 |
负责智慧农业项目管理 | ||
|
渔技中心 |
负责水产类项目管理 | ||
|
质监站 |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类项目管理 | ||
|
农经总站 |
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类项目管理 | ||
|
其他科站 |
负责工作职责相关项目管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