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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经(2018)159号平湖市切实抓好防范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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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文件

中共平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平湖市委组织部

平湖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平湖市审计局

平湖市财政局

 

平农经〔2018〕159号

 

 

平湖市切实抓好防范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

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十大整改行动的通知》(浙委办传〔2018〕1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十大整改行动加快解决12个未整改到位问题的通知》(浙委办传〔2018〕19号)和浙江省农业厅等5部门《关于切实抓好防范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10号)、全省视频会议精神和嘉兴市农业经济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切实抓好防范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和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防范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机制不健全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组织精干力量,逐项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清单,把整改任务放在心中、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目标任务

对照“切实抓好防范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部署要求,通过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持续整改等工作举措,在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成效的基础上,认真查找、深入剖析在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推进问题整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聚焦重点问题、突出关键环节抓整改,切实抓好防范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机制不健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三、重点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基层监管监督力量,落实纪检干部专职专用。针对个别镇街道专职纪检干部力量单薄,专职专用不够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问题。(1)研究制定镇街道纪检干部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到位;(2)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约谈汇报、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制度,确保纪检干部聚焦主业;(3)重点围绕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开展常态执纪,加大执纪监督的频率和力度。

责任单位:市纪委、各镇街道

整改时限:第(1)(2)项今年10月底前完成,第(3)项10月底前阶段性完成,每年开展。

(二)增强村监会成员履职能力,提高民主监督效果。针对部分村监会成员缺乏必要的财会专业知识、个别成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1)全面完成村级组织换届“回头看”,积极调整充实懂财务、善管理、熟悉工程项目建设的人员进入村监会班子;(2)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制定村级事务权力清单、负面清单,逐条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强化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探索建立违反村级小微权力运行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3)组织开展村监会成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4)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加强村级财务收支审核监管。

责任单位:市纪委、组织部、农经局、各镇街道

整改时限:第(1)(2)项今年10月底前完成,第(3)(4)项10月底前阶段性完成,每年开展。

    (三)加强会计审计监督,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落实到位。针对部分镇街道“三资”代理机构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性不强,对集体资产会计监督执行力较弱问题。(1)围绕专职代理人员和工作设施是否配备、工作经费和工资报酬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等内容,组织开展镇街道“三资”代理机构规范化建设;(2)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镇街道进一步完善内审工作机制;(3)制订农村集体经济年度审计计划任务,重点对集体“三资”管理、重大信访事项、村干部离任和经济责任开展专项审计,强化审计结果整改和涉案线索移交;(4)研究制订镇街道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程,分类编制镇、村两级公共资金使用问题与风险清单;(5)开展农村审计巡察,对村级财务收支、项目管理、资产运营和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审计巡察。

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审计局、巡察办、纪委、组织部、各镇街道、财政局

整改时限:第(1)(2)(3)(4)项今年10月底前完成,第(5)项10月底前阶段性完成,每年开展。

(四)加强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监管,规范村级权力阳光运行。针对部分村可能存在村干部利用集体资金购买商业保险、发放车贴、住房公积金和党员干部参加党组织活动领取误工补贴,以及部分村财务公开不够及时和全面等问题。(1)开展违规发放补贴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违规发放车贴、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行为,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2)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杜绝党员干部参加党组织活动领取误工补贴现象;(3)切实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公开制度,大力推行“阳光财务”,积极运用有线电视、电子触摸屏、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集体资产和财务运行情况,并定期组织督查。

责任单位:市农经局、组织部、各镇街道

整改时限:第(1)(2)项今年10月底前完成,第(3)项10月底前阶段性完成,每年开展。

    (五)加强基层农经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针对部分镇街道承担农村集体“三资”运行监管和统计监测力量不足问题。(1)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镇街道农经机构,配足配强农经人员,通过公开招聘、选调等多样化手段充实人员力量;(2)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各行政村配备落实1名农村集体资产专管员;(3)保障村代理会计、出纳正常的薪酬待遇,增强岗位责任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定期举办村级财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班,增强业务本领,拓宽工作思路。

责任单位:市农经局、编委办、财政局、各镇街道

整改时限:第(1)(2)项今年10月底前完成,第(3)项10月底前阶段性完成,每年开展。

(六)加强扶贫领域督查与治理,构建长效帮扶机制。针对基层扶贫力量薄弱,人员变动较快,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扶贫政策不够精准,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难度大等问题。(1)强化人员配备与建设,进一步完善扶贫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2)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3)推进“飞地抱团”促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等重点扶贫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管理、低收入农户动态调整;(4)加强扶贫领域长效帮扶机制的构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发挥扶贫干部、驻村干部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

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农办)、纪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各镇街道、市扶贫办

整改时限:第(2)(3)(4)项今年10月底前完成,第(1)项10月底前阶段性完成,每年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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