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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审计局无烟机关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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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审计局文

 

 

平审〔202017

 

 

关于印发《平湖市审计局无烟机关创建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审计中心:

    根据平湖市《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平爱卫办〔2020〕15 号)要求,为切实抓好审计局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经研究,现将《平湖市审计局无烟机关创建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执行。

 

 

 

平湖市审计局

2020年9月23日

 

 

 

 

平湖市审计局无烟机关创建活动方案

 

根据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通知》(平爱卫办〔20201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审计局机关在控烟履约中的表率作用、推进健康城市创建方面的率先垂范作用,树立健康文明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现就创建无烟机关制订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20年底,审计局无烟机关创建申报成功,争取年内达标。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审计局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总审计师杨志琴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周冰富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导和协调审计局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冰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姝、胡学军、盛天蕊同志任成员,负责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协调创建工作的开展;检查和督促创建活动;评选“控烟先进科室”、“戒烟个人进步奖”、“工作人员劝阻委屈奖”。

2.各科室设立1名控烟监督员,建立控烟监测网络,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劝阻吸烟的责任。

三、制定政策

制定控制吸烟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步骤

1.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创建无烟机关动员会议。

2.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吸烟现况调查 

3.对全体人员(重点人员)进行定期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对烟草危害的认知度,改变工作人员对控制烟草流行不正确的态度和行为。

4.在禁烟场所布置明显禁烟标志,设立室外吸烟区。

5.按照《无烟机关标准》的要求,开展先进控烟科室、个人戒烟进步奖、工作人员劝阻委屈奖等评比活动。

6.开展日常控烟监督和巡查,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和相关制度,及时制止并劝阻违规吸烟行为。

五、营造氛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帮助全体工作人员了解与控烟相关的知识,提高对无烟政策的知晓率。

1.通过微信公众号、钉钉工作群发短信、张贴海报等方式进行控烟宣传;

2.在办公室、会议室、楼道等场所张贴宣传禁烟标语,设置宣传专栏、展板等;

3.制作印有吸烟有害等文字图片内容的宣传品,增强全体工作人员控烟意识。

 

附件:

1.控制吸烟规定;

2.无烟机关创建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3.无烟机关标准;

4.无烟机关承诺书;

5.创建无烟机关倡议书。

 

 

 

 

 

 

 

 

 

 

 

 

 

 

 

 

 

 

 

 

 

 

 

 

 

附件1:

控制吸烟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审计局创建无烟机关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充分发挥控制烟草危害的示范作用,树立健康文明的审计工作者形象,营造和谐良好的无烟工作环境,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审计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时用工人员)。

 

第二章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第四条 审计局所有办公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包括会议室、走廊、楼梯间、卫生间等公共场所。

第五条 审计局所有办公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应有明显禁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

第六条 在局办公楼层(十二楼)西侧露天区域和西边室外露台为指定吸烟区域,张贴吸烟区标志。

第七条 全体工作人员不得在指定的吸烟区域外的任何场所吸烟,也不得吸游烟(在办公区域内)。

第八条 全体工作人员在非指定吸烟区域以外发现有人吸烟时有劝阻义务。

 

第三章  控烟先进科室评比条件

 

第九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参与控烟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各科室开展控烟先进评比活动。控烟先进科室创建采取自主申报和评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评定。

第十条 创建控烟先进科室除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科室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2.科室中吸烟人数不超过科室同性别人数的50%;

3.科室负责人帮助科室吸烟者戒烟;创建年度内主动戒烟人数不少于目前科室吸烟人数的50%。

4.积极组织科室人员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一条 个人戒烟进步奖由创建办公室根据日常情况,统一评定,每次不超过原有吸烟人数的30%。

第十二条 劝阻吸烟委屈奖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劝阻人员自主申报,成功劝阻一次创建办公室评定一次。

 

第四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局内控烟工作,并设立举报箱。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科室及其个人,一经查实,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批评教育或者通报。

第十五条 获得控烟工作先进的科室、戒烟进步奖的个人、吸烟劝阻奖的个人,给予一定物资奖励和精神鼓励。

 

 

 

 

 

 

 

 

 

 

 

 

 

 

 

 

 

 

 

 

 

 

 

附件2

 

无烟机关创建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一、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规定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科室,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须认真贯彻执行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同事或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科室及门口走廊由各科室负责,会议室、楼梯间、卫生间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科室负责人及控烟监督员负监管失职之责,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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