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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审计局文件
平审〔2021〕7号
平湖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工作人员
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审计中心:
根据上级有关考核办法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新修订的《平湖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平湖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平湖市审计局
2021年4月14日
平湖市审计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评价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履职能力和工作业绩,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服务好、纪律严”的审计干部队伍,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立”总要求为导向,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为原则,激励全体工作人员忠于职守、争先创优和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成效的积极性,为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建功立业。
二、实施范围
局中层及以下公务员、事业人员。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平时考核办),由局办公室、法规与审理科相关负责人组成,分管局领导兼任平时考核办主任。
四、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工作围绕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采用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突出重点考核。
1.全面考核为德、能、勤、绩、廉的平时综合表现。
2.重点考核为平时工作实绩,包括审计项目和重点工作实施进度、工作成效对局考核贡献等。
(二)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采用阶段性考核方式进行,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记实和实绩测评。
1.工作记实。
利用审计信息化系统,采用工作日志记实、审核评价、结果反馈等方式,了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在“审计业务管理系统”记录工作实施情况及成效。
季度末,工作人员根据考核内容完成阶段工作总结并上传考核系统,主要填报审计项目或重点工作实施进度和成效表,并作简要文字描述。同时,对个人季度加减分情况进行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局分管领导、科长(主任)对工作人员提交的考核材料和加减分申报表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其中涉及“新三项”的加分认定,由法规与审理科提出审核意见。
2.分级测评。
每季度末,平时考核办汇总工作人员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及成效统计,在“审计管理系统”予以公开。根据工作实绩和综合表现进行领导测评和工作人员互评(以下简称互评)。采用10分制计分,测评打分小数点保留1位(第2位后一律舍去),汇总计算分原则上保留2位小数。
中层正职:包括局领导测评平均得分、互评平均得分,权重各50%。
中层副职:包括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测评平均得分、互评平均得分,权重各50%。
一般干部:包括局分管领导及科室领导测评平均得分、互评得分,权重各50%。
测评打分必须拉开差距,给予每位工作人员相应的测评分。测评打9分以上(含9分)占测评对象比例:互评一般不超过40%,领导对下属测评不得超过50%(测评对象仅1名的除外)。
3.个人综合得分。
在领导测评和互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绩对局考核贡献,设置加分、减分项目,测评分与加减分合计数为工作人员当季平时考核得分。(加减分项目及分值见附表,未列入事项加减分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三)评定等次
1.明确考核等次及比例。
平时考核结果等次分成A、B、C、D四个等次,分别对应考核评价为好、较好、一般、较差。A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应考核人数的40%。一般干部A等次人数不少于3名。
2.直接确定考核等次或一票否优。
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直接确定为D等次;
发生《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诫办法(试行)》(平委办发〔2015〕84号)第五条所列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为C或D等次;
当季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记录和季度总结并上传的,当季不得评为A等次。
3.综合评定等次。
季度末,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表现、平时综合得分、一票否决事项,综合确定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