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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宁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20〕23号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推进健康宁海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健康宁海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宁海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宁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20〕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宁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到2022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城乡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县城建设全面深化,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健康影响因素干预

1.健康知识普及行动。践行《上海宣言》,通过健康共治,制定和实施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使“健康选择成为每个人既方便又实惠的选择”。完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建立开放共享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助力全民健康。发挥医务人员和社会健康指导员的引领示范作用,巩固城乡健康教育阵地,推进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建立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32%和40%。

2.合理膳食行动。全面推进国民营养计划,持续开展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和食物成分监测工作。推动健康食堂、健康餐厅、营养支持型社区等的建设,在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机制,推进综合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营养诊室)。普及《中国居民膳食指南》,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引导市民减少食用高盐高脂高糖食品。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3.全民健身行动。实施体育民生实事工程,大力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在公园、城镇居民住宅小区、旧厂房拆迁地块、高架桥及公路沿线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打造15分钟健身圈。举办好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千里走宁海、宁海100越野赛等群众性体育赛事。推进“体医结合”,探索实行慢性病运动干预,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积极推进学校开展阳光体育锻炼一小时活动。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分别不低于94%、9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分别达42%和44%。

4.控烟限酒行动。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场所等全面禁烟,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贯彻落实《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和酒精制品。建立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开展限酒科普宣传和行为干预。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下降至20%以下和18%以下。

5.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功能,推动心理健康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注重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相关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推进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建立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专业队伍。深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程服务管理,加大患者救治救助力度,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22%以上和30%以上。

6.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打好以“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为代表的污染防治战,全面推进生态创建,实现全域生态、全程生态、全境生态、全民生态。提升市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15%及以上和25%及以上。

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基本建立匹配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运行管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深化“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到2022年,全县农村规范化公厕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逐步开展单村水站监控系统以及相关配套平台建设。构建以城市县域供水网为主、乡镇局域供水网为辅、单村水站为补充的三级供水网,持续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和问题食品主动召回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1件/千人。注重食品经营监管,规范线上线下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加大对生产与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少于800份/百万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少于50份/百万人。

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专项攻坚行动,实施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及农药减量示范工作。深入推进美丽生态牧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美丽田园、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乡镇农产品检测室规范化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

全面实施公路路(段)长制,完善公路安保设施,健全道路交通风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推进慢行线,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建立部门联合沟通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联合执法等工作。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开展健康县城、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健康社区、健康单位等健康支持性环境的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卫生乡镇分别实现过半数和全覆盖。

(二)全生命周期健康维护

7.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持续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完善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扩大覆盖面。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儿童健康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促进项目,持续推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深化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预防乳腺疾病和宫颈癌等妇女常见疾病。按标准建设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做好“浙里办”“出生一件事”联办工作。加大儿科医生培养力度,强化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疾病、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的培训。到2022年及以后,近三年平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持续保持历史低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持续提升。

8.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行动、青少年脊柱侧弯综合防控和适龄儿童口腔保健项目,常态化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普查,开展青少年脊柱侧弯专项筛查。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按规定配备校医,创造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普及学生健康知识,培养学生健康生活方式。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内容,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达63%以上和70%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青少年脊柱侧弯每年降低1-2个百分点以上,重度脊柱侧弯发生率显著降低。

9.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重点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加大尘毒危害治理力度,防范职业性尘肺病和重大化学中毒事故发生。推进乡镇(街道)设立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到2022年,拥有3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实现持续下降。

10.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和相关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建设。加强老年医学学科体系建设,发展老年医学和老年护理学科。完善家庭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支持老旧小区和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适老环境建设。加强老年痴呆症、骨质疏松症等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筛查干预。大力发展专业化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到2022年及以后,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不断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11.残疾预防与康复行动。贯彻《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推进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着力防控疾病致残,努力减少伤害致残。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康复机构建设。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到2022年及以后,残疾预防和康复体系显著完善,致畸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8‰以下。

(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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