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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126届广交会自购展位补助及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街道及各相关企业:


第126届广交会开幕在即,2019年度我县继续实施对自购广交会展位的补助措施,同时即日起开展第126届广交会自购展位备案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在宁海县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拥有进出口经营权;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广交会自购展位补助申报按展位登记→资料审核→现场核实→资金申报的程序进行操作。


1、展位登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商务局对外经济贸易科提交《第126届广交会联营企业展位备案登记表》(附件)。广交会联营展位登记期限为2019年9月20日至10月10日,逾期不予登记。


2、现场核实。根据企业的联营展位信息登记情况,县商务局外贸科工作人员将在广交会展期期间进行现场核实,并请企业自行拍好展位照片。经核实联营情况属实的由工作人员当场在《第126届广交会联营企业展位核实确认书》上签字生效。


3、申报材料。经现场核实确认的拟定于2020年初进行资金申报,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第126届广交会自购企业展位核实确认书》(附件);


2)自购展位合作协议、付费收据凭证(发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展期内的含楣板的展位照片及参展证明照片(请企业参展时及时拍下,打印保存好以做申报材料)。


注:企业提供资料必须准确无误,如有不符,企业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补助金额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每个展位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对交易团已分配展位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此奖励每家企业全年最高不超过4万元。


请各企业填好第126届广交会联营企业展位备案登记表,并由法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宁海县商务局对外经济贸易科(桃源南路47号404室)


注:因资料需存档,请以原件上交或扫描件发电子邮箱,确保清晰度,不要以拍照件或传真的形式发送。


联系人:戴狄狄


联系电话:65578706


电子邮箱:903252480@qq.com


附件:第126届广交会联营企业展位备案登记表
附件.docx
 


宁海县商务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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