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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全县企业劳动用工书面审查材料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波市人社信息一体化总体规划及宁波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宁波市劳动用工信息网上填报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甬人社﹝2018﹞33号)要求,围绕“五个紧抓”的要求,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劳动关系领域相结合,实现劳动关系业务功能数字化和业务流程标准化,构建劳动关系决策等智慧应用体系,提升劳动关系用工信息化水平,努力实现数据全面采集,基层精确管理,决定开展劳动用工网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材料网上申报和审查工作。

二、工作时间

劳动用工信息网上申报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范围

宁海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企业都应当做好网上信息报送工作。上述用人单位属于薪酬调查范围的还需完成薪酬调查网上报送工作。

四、操作办法

操作方法:用人单位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old.nbhrss.gov.cn/ ),进入办事大厅,在用户登录界面进行注册,注册时的用户名必须设定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系统,点开《应用子系统》“更多”进入《劳动用工网上填报》进行网上报送书面审查材料等操作。首次登录《劳动用工网上填报》的用户,需先进行社会信用代码绑定操作,才可进入劳动用工网上填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用工信息和企业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必须填报真实的基本信息和用工信息,按要求输入或导入本单位职工信息,并点击保存,在核对无误后提交上报。用人单位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出现漏报、虚报、瞒报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劳动用工信息网上填报工作。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要精心组织网格监察协管员,按照劳动用工信息网上填报内容和要求,及时指导网格内的用人单位自行填报相关信息。对未按要求填报劳动用工信息网上报送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时整改,对不参加填报或不予配合调查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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