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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宁海县“215”工业企业培育工程拟入围企业的通知 宁工业强县办〔2021〕16号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

现就开展2021年宁海县“215” 工程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县内完全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除外)。企业全资子公司、相对控股的规上工业企业(工业与工业相关联企业)允许合并计算,同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且夫(妻)在该企业相对控股的规上工业企业可汇总计算。

2、2020年已入围宁海县“215”工业企业培育工程的企业此次不再申报(企业“一企一档”资料更新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2020年度规上总产值达到50亿元、5亿元和2亿元的企业,分别列入“头雁”、“强雁”和“雏雁”企业培育名单。另外,2020年度规上总产值2亿元以下,具备一定规模,5年内产值预期增速年均达50%以上的,可考虑提早入围“雏雁”企业培育名单。

(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类企业以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IV类环境污染事件、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税收信用D类的申报企业,不得列入“215”工业企业培育工程名单。“215”工程入围企业连续2年无法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不再列入“215”工程培育名单。

三、入围程序

县工业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215”工程培育企业入围工作。入围程序为:

(一)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科)、园区经济发展局(科)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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