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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有企业:
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现将《宁海县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30日
宁海县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操作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指南系统地阐明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及操作方法,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接受国有企业委托开展内部审计项目的中介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审计准备阶段
第四条 编制审计计划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年度工作重点,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于年初制定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经相应的管理层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县国资局备案。
第五条 成立审计组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六条 开展审前调查
审计组应在项目实施前对被审计单位(人员)进行审前调查,根据审计项目要求收集和掌握被审计单位(人员)基本情况,为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奠定基础。
第七条 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审计组应根据掌握的被审计单位(人员)信息,编制项目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和审计起止日期等。项目审计方案由审计组组长编制,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核准后实施。
第八条 发送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经过批准后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其他授权或者委托文件编制审计通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或被审计人员姓名、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工作要求、审计组组长及成员组成等。审计通知书主送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抄送企业内部相关部门。涉及企业内个人责任的审计项目,应抄送被审计者本人。审计通知书应加盖企业公章,无特殊原因,应于审计实施日前3日送达。
第三章 审计实施阶段
第九条 召开审计进点会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召开审计进点会,向被审计单位领导说明审计意图,介绍审计工作流程,提出审计工作要求,并听取被审计单位(人员)介绍情况。主要听取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主营业务规模和范围、财务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人员的述职报告。
第十条 实施审计检查
审计人员根据项目审计方案的要求,确定分工,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附件1银行存款核对表)、会计账表、凭证;检查现金(附件2现金盘点表)、实物、有价证券。审计重点应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审计种类确定,但一般应放在检查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保值、增值以及企业的内部控制等环节上。审计组对近年内接受过审计的企业,应当注意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并可利用经核实后的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成果。
第十一条 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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