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21〕13号)、《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2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项目管理的通知》(甬建发〔2024〕25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受理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奖补结果(第十三批)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574-89180971,监督电话:0574-89187247。
附件: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奖补结果(第十三批)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日
附件
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奖补结果(第十三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zhujianwei/20260713/4488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