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公路运输中心:
根据《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支持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交发〔2022〕14号)的要求,为规范细则的操作,现将《宁波市支持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宁波市支持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操作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的补贴程序,确保补贴工作的有序推进,现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补贴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非严重失信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二)车主须持有处于有效状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三)车辆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四)安装的北斗导航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技术要求;
(五)北斗导航车载终端数据须接入市道路物流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请材料
(一)《宁波市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承诺书(附件2);
(三)企业车辆补贴清单(附件3);
(四)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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