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强做优,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快创新创优和“走出去”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扶持建筑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宁波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评选条件
参评企业须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99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参评企业2020-2021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
1、.发生较大安全、质量生产责任事故的;
2、.企业总产值和利润总额连续两年下降8%及以上的;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在企业经营方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企业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出租、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5、.企业或企业副总及以上领导被监察机关认定存在行贿受贿行为,或被检察机关认定行贿犯罪的。
三、申报资料
(一)《宁波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1);
(二)附件材料:按照《宁波市2020-2021年度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评分表》(详见附件2)所列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以上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由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对章”。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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