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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 甬建发〔2022〕48号

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政行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土木建筑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七张问题清单”和“除险保安”专项行动部署,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标准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塔机布置方案设计

(一)塔机布置方案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概况、编制依据、塔机基础设计及计算书、塔机进场安装计划、分阶段塔机平面布置图(包括土方阶段、地下室结构阶段、上部主体结构阶段)、塔机基本情况(包括塔机型号、数量、位置、高度、附着杆设置情况、塔身之间水平距离、初始安装高度、顶升次数及顶升高度);当多台塔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还应编制群塔施工专项方案,明确群塔防碰撞措施、应急预案等。

(二)每个施工阶段塔机平面布置图中应体现以下要素:

1.主要材料堆放点(钢筋、木料、装配式构件、钢构件等);

2.主要加工作业场地(钢筋棚、木工棚等);

3.主要施工道路(大型运输车辆道路,以及泵车停靠位置等);

4.装配式构件在建筑物上的安装位置及单件重量;

5.塔机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6.地下室加固区域。

(三)任意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机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四)限制塔机起重臂覆盖范围:

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和高新区由环城西路(雅戈尔大道)、鄞州大道、福庆北路(福庆南路)、环城北路(中官新路)围合区域,以及鄞州区邱隘镇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塔机布置时,起重臂回转半径原则上禁止覆盖围挡外区域,若覆盖范围为河道、田地、绿化带和闲置场地等不涉及人流聚集活动的区域,可不受限制。

其他区(县、市)、开发园区也应当在城市主要道路周边和人流密集、建筑密度高的地区内划定塔机起重臂覆盖范围限制区域。

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管理

(一)塔机、施工升降机应具有人脸识别关联设备操作功能,特种作业人员信息自宁波市建筑施工人员培训管理系统获取。

(二)塔机安全监控系统(黑匣子)应具有超载限位、变幅限位、超高限位、回转限位等安全限位装置工作状态实时监测功能,监测数据接入数字管理平台。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以及设备安装、拆卸、顶升、降节,维护保养等重要环节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应通过影像记录留痕追溯,其中照片应具有拍摄地点及时间水印,影像记录2天内上传数字管理平台:

1.安拆作业前全体人员与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员合影,安拆完成后设备现场整体照片;

2.塔机检测报告应附设备铭牌、安全限位装置、设备基础等照片;施工升降机检测报告应附防坠安全器、上下限位、驾驶室操作台等照片;检测机构应在检验后2天内出具检测报告;

3.塔机维护保养记录应附基础、塔身整体、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变幅小车、驾驶室操作台、力矩限制器、平衡臂、最上一道附墙等照片;施工升降机维护保养记录应附升降机地面围护整体、吊笼内部、驾驶室操作台、防坠器、最上一道附墙、导轨架整体、吊笼顶(含传动板)等照片。

(四)根据建筑施工现场钢筋、装配式构件等建筑材料的最大吊重、最远吊点,最大起升高度,合理选择塔机型号和规格,塔机额定起重力矩的富余量应大于10%。

(五)相邻塔机需进行物料传递运输的,钢筋、装配式构件等吊重物的最大吊重、最远吊点,均不能超过相邻塔机额定起重力矩的90%。

(六)塔机顶升作业时,相邻塔机起重臂覆盖顶升作业区域的,应采取措施禁止该塔机起重臂进入或暂停作业;塔机拆卸作业时,起重臂覆盖施工升降机吊笼运行空间的,应暂停施工升降机使用。

(七)当塔机需要附着时,塔机中心与建筑物外立面的垂直距离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且附着杆的长细比不得超过120;当受条件限制,不能按照塔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设置附着装置时,应由塔机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进行专项设计、制作。

(八)塔机起重臂回转半径覆盖范围内的民工宿舍、办公室、加工作业场地等临时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双层安全防护棚;与高压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起重臂越过高压输电线时,应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

(九)限制场地(围挡)外起重吊装作业,因施工组织或技术原因确实无法避免的,应获得属地综合执法、公安交警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书面认可,并按相关规定设置警戒线,悬挂警戒标志,专人旁站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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