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5号),我局制定了《宁波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宁波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5号),加快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决定在我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共治总体水平,推动住宅工程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探索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质量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规范建设行为,强化工程质量过程管控,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基本原则
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四、公示范围
全市依法按程序组织建设的住宅工程。
五、公示内容、方式和时间
(一)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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