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表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决定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房地产建筑业“纳税20强”企业推荐工作,入选企业将由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在2021年纳税年度(2020年12月-2021年11月),实际上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注册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企业集团),均可作为推荐对象。企业实际上缴税金(含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以及非建筑业、房地产业收入所上缴的税金),不包括关税和代扣代缴税金,在宁波大市范围以外所上缴的税金一律不计。
二、纳税确认
推荐对象为单一独立核算企业的,按要求填报《“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单一企业表)》(附件1),所填报的上缴税金金额,须经所在区县(市)税务部门核实并盖章确认或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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