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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执法“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甬建发〔2021〕102号

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建设工程先天性火灾隐患防范工作,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数字赋能、高效协同、整体智治,提升工程消防建设质量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建城管函〔2021〕155号)、《关于推进2021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甬建函〔2021〕82号)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执法“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2021年以来全市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竣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

(二)按照检查范围内项目数量不少于2%比例,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且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重点检查: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检查不合格的项目。

2.不合格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参建的项目。

3.既有建筑改造、室内装饰装修,既有建筑改变使用性质的项目。

二、检查安排

“双随机”检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安质总站信息系统排查、台账检查、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事项包括: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情况。

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未依法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

3.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未依法重新申请消防验收备案,不停止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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