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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建发〔2021〕86号

朗读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

为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整治造价咨询市场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推动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2021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0日

 

2021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精神,紧盯造价咨询市场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扎实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检查,曝光典型案例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违规行为,有效维护建筑市场各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住房城乡建设“十四五”开局创造良好环境。

三、检查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本地企业和外地分支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有投诉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人员重点检查。

四、检查范围

近两年招标控制价编审、工程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中的执业行为等。

五、检查内容

(一)承接业务方面

1、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转包或承接他人转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咨询合同方面

1、未签订书面合同;

2、已签订书面合同但未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且合同条款不完整(如缺失合同标的、服务内容、范围、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3、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期限等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三)执业操作规程、质量控制规程执行方面

1、未严格按照执业操作规程相关流程开展业务;

2、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项目过程中不按规定出具跟踪审计意见或未实质性出具意见;

3、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文件未及时归档或有缺失;

4、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未执行三级复核制度,成果文件未按规定由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本人签字盖章;

5、造价工程师注册申报资料不实,社保与注册企业不符,注册证书超过有效期限,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四)成果文件质量方面

1、未按合同约定或现行计价依据编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2、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3、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格式不规范,编审说明不明确或存在错误;

3、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审结果存在明显偏差。

(五)咨询收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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