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践行“两山理论”,争当“重要窗口”模范生,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2021-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宁波市能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
2021年6月30日
宁波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2021-2025)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指引,深入践行“两山”理论,以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为目标,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为主要创建对象,适当兼顾农村新建建筑。
二、创建目标
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实现全覆盖,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的面积占比达到全省领先水平,高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建筑健康性能不断完善。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5%,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达到8%以上。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年4月10日后取得规划条件的,严格按规划条件发布时间执行《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8-2025)》(以下简称《规划》);2018年4月10日前取得规划条件、且未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未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应当按照《规划》发布时间的目标管理分区中绿色建筑等级建设控制性指标要求进行建设,未达到规划要求的,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通过。启动《宁波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
(二)大力推动绿色设计工作。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重点考虑产品环境属性,并将其作为设计目标,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民提供具备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品质建筑。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关于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高标准、严要求执行《宁波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细则》(甬DX/JS002)、《宁波市住宅设计实施细则》(甬DX/JS003),涉及绿色建筑技术条文的变配电、市政、全装修、景观等专项设计全部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确保绿色建筑整体推进。
(三)完善星级绿色建筑评定公示退出机制。制订出台星级绿色建筑推荐、评定、公示管理办法,切实把好绿色建筑评定关、推荐关,确保绿色建筑评定质量。建立绿色建筑复评、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绿色建筑星级挂牌制度。
(四)加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重点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领域中应用,按照年增长不少于2.5万kWp、力争3万kWp装机容量的目标要求,稳步推进建筑屋顶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纳入到住宅小区屋面改造清单基础项内容,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符合安全要求的框架结构住宅小区改造加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要求,加快推进新建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强制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全面启动教育、卫生、体育等既有公共建筑加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改造。大力发展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在城镇建筑中一体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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