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安质总站、建筑市场总站、建设数据和档案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建设监理与招投标咨询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深入实施“遏重大”攻坚行动,全力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员安全素养提升,有效保障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建设厅工作部署和市安委办《2021年宁波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甬安委办〔2021〕28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以排查风险隐患、督促问题整改、组织督查检查、开展教育培训等为重要抓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形成安全发展共识,为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坚实安全保障,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重点活动内容及任务分工
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6月30日统一开展,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活动。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安质总站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2、动员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参与全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智慧工地现场观摩会。
3、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工作,查清在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信息,建立“常普常新”工作机制。
4、组织建设施工领域“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深化推动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集中宣贯《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十一)》《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相关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6、深入推进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攻坚行动,重点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评估现有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空间施工项目地质风险、推进建设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理专项清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等行动。
7、建立安全生产领域常态化舆论监督机制,集中曝光一批建设施工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等。
8、出台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认定及管理相关办法,建立我市建筑业培训信息公开平台,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训基地开展集中授牌,推进一线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等高危岗位从业人员、装配式建筑人员培训工作,持续提高建筑职工素质。
(二)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
1、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积极动员部署,督促相关工程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语、图片、横幅等形式,营造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浓厚氛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zhujianwei/20210527/82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