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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安置小区开展房屋质量和物业服务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日前,市委刘奇书记、市政府王仁洲副市长先后在市政府办公厅《宁波信息》、《中国宁波网相关舆情专报》反映的共用设施质量问题以及物业服务问题上作出了“对全市各地安置房要作检查,督促各地修复完善、确保安全”的重要批示。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安置小区房屋质量以及物业服务问题自查自纠:
  一、范围
  全市范围内2015年9月30日前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城市拆迁安置房和农村安置房小区,并按质量保证期内和已过质量保证期进行分类。
  二、自查内容
  (一)检查安置房质量问题,并分析原因,属于建设质量问题,还是因为设施设备老化、年久失修等引起的质量问题;
  (二)检查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如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日常维护责任等;
  (三)质量保证金已用、未用和委托质量保修单位情况;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含日常维修费)缴纳情况;
  三、自查要求
  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真实、准确地填写《安置房小区房屋质量和物业服务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摸清现状和底数,对安置房建设、物业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客观地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合理和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确保安置房建设、管理、服务让安置户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各地同时要负责统计汇总好卫星城、镇(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建设的各类安置房,确保不漏一个小区,不少一个数据。
  请各地于10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表格及相关文字材料书面报送物业和房屋管理处。联系人:孙波,联系电话:81850150。 

  附件:安置房小区房屋质量和物业服务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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