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

朗读
一、出台《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背景: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决策部署和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本《办法》。
目的:通过实行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审批,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优化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意义:实行文化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审批有力地助推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落实,破解了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促进市场主体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让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享受效率,体验尊重,感受温馨。
二、什么是告知承诺审批?
告知承诺审批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时,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三、试行告知承诺文化行政审批适用的区域范围和有效期限?
在镇海区、北仑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杭州湾新区5个试点区试行告知承诺文化行政审批。
试行告知承诺审批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四、适用告知承诺文化行政审批的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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