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广新闻出版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扶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经研究,现将申报2015年度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宁波地区依法设立,从事文化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且成长性良好。

  二、资助范围

  对文化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技术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重点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区块、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企业;重点文化产业活动、文化产业品牌扶持;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项目;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及重点文化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搭建文化产业发展平台,举办、参与重大文化产业会展等活动。

  由各地、各部门推荐,项目的资助与其投资规模和进度挂钩。扶持重点包括:1、纳入到市文化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重点工程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的开发与建设;2、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3、加快推动影视产业发展;4、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5、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6、扶持实体书店发展。

  其中重点文化演艺、影视传媒、新闻出版企业,请按照《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扶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申报。

  三、资助方式

  (一)补助。符合《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或《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扶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五、六、七、八、十一、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可申报补助资金,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二)贴息。符合《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或《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扶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已取得银行贷款且付诸实施的单位,可申报贷款贴息。

  (三)奖励。符合《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扶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可申报奖励资金。

  除贴息、奖励外,原则上每家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种补助方式,不得就往年已获得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纸质文件申报与在线申报同时进行,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文件,还应按要求完成在线申报。申报单位从宁波市文化产业网(http://www.nbwhcy.cn/),进入“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模块,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申报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企业相关证件、财务审计报告、相关合同文本、付款凭证等,应按要求上传扫描件。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并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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