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近年来,宁波市法律援助事业快速发展,每年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万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万多件,有力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在《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甬财政行〔2012〕1000号文件)基础上,宁波市财政局和宁波市司法局经协商,联合修订了《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甬司发〔2017〕15号文件),并于2017年2月20日发布实施。
一、修订《宁波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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