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知识产权托管项目的补助,按照《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甬市监知运〔2025〕280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或者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机构。
2.该项专利维权已完结,完结时间在申报通知要求内(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维权资料完整。
3.根据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可以确定企业维权成功的。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产业园区、产业联盟、产业中心等机构服务市内中小微企业50家(含)以上,且为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分析检索报告20份以上,推动托管企业转让(受让)、许可(被许可)专利50件(次)以上,协助5家以上企业完成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新增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以上,新增知识产权保险10单以上,完成以上服务内容不少于三项的。
二、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申报表(见附件1)或《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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