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即日起,开始自愿申报2025年度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指导站(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二、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园区
自愿申报对象:宁波市内各区(县、市)、功能区所属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等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较好的园区或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
基本条件:1.工作基础扎实。建设对象所在地政府、园区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以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名义出台相关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政策措施。建设对象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创新型企业集聚程度高,园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工作的比例达50%以上,申报年度前已建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点)2家以上或者市级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点)4家以上。2.组织架构健全。建设对象建立包含商业秘密保护在内的相关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平台),配备具有商业秘密保护经验的专(兼)职人员2名以上,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咨询指导、宣传培训、协助维权等服务。3.工作保障到位。建设对象具有一定面积、建设规范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场所,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的交流考察、宣传培训、企业维权等工作经费有保障。4.机制建设完善。建设对象商业秘密保护运行机制、工作流程设置科学,协助维权机制健全。5.运行措施落地。建设对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有序,整合商业秘密保护服务资源,建立保障专业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机制。每年组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培训不少于3次,园区内企业受训率达50%以上,每年开展调研、指导等服务不少于10次。6.部门协作密切。建设对象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保护长效机制顺畅,积极协助行政、司法等部门开展商业秘密服务指导、纠纷调解与案件查处等工作。7.示范引领突出。建设对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吸引商业秘密保护高端人才、国内外商业秘密保护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和优秀企业聚集入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商业秘密保护专业服务。
(二)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
自愿申报对象:宁波市内各区(县、市)、功能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好的行业协会、商会等非营利性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基本条件:1.组织架构完整。建设对象应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商业秘密保护部门或依托相关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配备专(兼)职保密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2.工作保障到位。建设对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落实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正常开展。3.制度建设完善。建设对象制定年度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案,有计划的开展行业指导、宣传培训和学习调研等工作;建立泄密应急处置和奖惩等管理制度。4.服务机制创新。建设对象根据自身行业(或领域)、区域实际,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作用,推动构建商业秘密综合服务体系,研究解决商业秘密保护实际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5.服务成效突出。宣传贯彻浙江省地方标准,每年培训企业数超会员或服务对象总数的50%以上;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比例超会员总数的30%以上,申报年度前已建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点1家以上或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点2家以上;或者指导、协助企事业单位有效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提升保护能力或成功维权。
(三)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点
自愿申报对象:宁波市内各区(县、市)、功能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或区域重点产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科创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中,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强,工作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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