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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局相关处室、市特检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已颁布实施。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考试机构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经省质监局发文指定为宁波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下设一个考试基地和四个考点。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考核大纲要求实施考试工作,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日常管理,规范考试行为,确保考试质量。负责受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审查作业人员资格条件,组织实施考试和证书制作,按时将考试成绩和制作的证书寄送到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事项的部门或窗口,并负责建立作业人员考试信息档案,及时将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查询系统。

  二、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新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贴照片页上,应加盖发证机关骑缝铅印(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的专用章)和考试机构公章(新证书盖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专用章,老证书换证盖宁波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专用章),证书编号统一为作业人员身份证号(境外人员可用护照或回乡证编号),考试机构存档的作业人员档案编号也为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作业项目有效期应自发证之日起统一调整为四年。

  三、关于旧版证书与新版证书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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