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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自主培养实施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的意见》的通知 甬人社发〔2022〕18号

朗读

各区(县、市)党委人才办、人力社保局、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协,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省、市党代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部署,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才自主培养 实施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8月31日                     

 

关于加强人才自主培养实施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加强人才自主培养,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有关部署,现就实施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人才自主培养和人才跨界融合为重点,以搭建人才学习提升、合作交流、服务社会、成果展示平台为抓手,健全人才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全方位培养体系,大力培育领军拔尖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城市,奋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引领力、全省带动力的高水平人才首选地、创新策源地、产业集聚地,为宁波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更为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培养人选每两年选拔一次,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分三个层次进行选拔培养。2021年-2030年,计划选拔和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领军型、创新型、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30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300名左右,第二层次900名左右,第三层次1800名左右。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教育卫生、人文社科、经济金融等领域,进一步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创新踊跃、作用显著,能够有效引领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领军拔尖人才队伍。

二、选拔工作

(一)选拔范围

人选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驻甬部省属单位中选拔,主要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特别是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和医疗健康、“5G+”、数字经济、港航服务等领域新兴产业,以及金融、会计、律师等生产性服务业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突出对甬江科创区和在甬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重大科创平台、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学术技术带头人,特别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领域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

加大对企业人才,特别是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选拔力度。

加强对在甬创业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出站博士后的选拔。

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进一步拓展人才推荐渠道,探索院士等顶尖人才举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直接列入。

(二)选拔条件

培养人选应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敢于创新,善于合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各层次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层次

1.年龄5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理论基础深厚,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开阔;能把握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跟踪本研究领域国际发展前沿;团队核心作用显著,创业创新能力突出;业内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和知名度,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给予适当倾斜。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国家、省、市重点课题、项目、基金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过部、省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市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或多项部、省三等奖,或多项市二等奖);在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重要学术技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著作;在本领域有重大学术技术创新或重要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二层次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理论和专业知识较为扎实;能了解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跟踪本研究领域国内发展前沿;团队骨干作用显著,创业创新能力较强;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在我市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认可度。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给予适当倾斜。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位)市级及以上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过市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其他相当等级成果奖励;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在本领域有较为重要的学术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三层次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企业人才成果业绩突出且具较大培养发展潜力的可适当放宽职称、学历要求。理论和专业知识较为扎实;了解本专业领域发展趋势和本研究领域前沿动态;团队中个人作用明显,创业创新意识较强,学术、科研、技术、业绩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给予适当倾斜。

2.取得以下成果之一: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承担过市级部门重点课题、项目等研究工作,或获得过市级部门科技成果二等奖(或相当于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过多项授权专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多篇较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著作;取得的成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程序为:

1.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报所在单位;

2.单位根据选拔条件进行审核和择优推荐,经公示后,报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

3.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提出推荐人选报市人力社保局;

4.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对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报领军拔尖人才培养项目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审议;

5.市联席会议审议确定各层次人选名单,审议确定的人选名单由市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三、培养举措

(一)组建项目学科组。根据人选结构和培养要求,组建智能制造与工程技术、医学与生命科学、教育与社会科学等若干学科组。学科组可委托有关具有专业优势(或管理优势)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作为牵头单位。学科组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学科组成员联系制度,制订学科组年度活动计划,组织开展本学科或跨学科学习培训及学术、技术、科研等活动。学科组年度活动计划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鼓励学科组牵头单位等相关社会组织结合行业、产业、学科实际,积极支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活动;鼓励第一层次人选结合专业特长和领域优势,积极发挥学科组带头人作用,推动人选互学互补、互促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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