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19年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9〕33号)等要求精神,经各级推荐申报,职能部门审核,并经专家评审等程序,产生了拟推荐项目,现予公示(见附件)。
一、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以便查证。
二、公示时间:从7月23日起到7月26日。
三、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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