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市区统筹范围内(不含奉化区)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应在2019年5月5日至25日之间,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一)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18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应与本人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三、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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