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8]63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问题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社保补贴、用工补助:
1.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办理就业登记;
3.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两保”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
同时,应符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缴费为同一家企业的条件。
(二)申报需提供资料:
1.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5.《宁波市就业登记表》及其复印件;
6.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企业招用城镇低保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其复印件;招用“两保”人员还需提供《一次性足额缴纳养老保险情况表》、《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情况表》及其复印件;招用鄞州区的“协缴”人员还需提供《鄞县转制企业与职工协议保留养老、大病医疗保险关系协议书》及其复印件;招用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被招用人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享受期限和享受月份核定
1.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第60个月)的人员(即在同一家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期限满36个月时,其距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不足2年的人员)享受期限可延长至退休。起始时间按甬政发[2008]63号文件实施后被企业招用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间计算。
2.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办理就业登记(录用备案)的月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缴费相一致的月份确定。
(四)申报地点及时间
1.企业向社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报并办理,其中鄞州区企业向所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申报时间为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18日至12月29日(休息日除外)。
二、关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问题
(一)申报条件
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1寸近照1张;《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2.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两保”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宁波市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证》;
3.《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
(三)享受期限和享受月份核定
1.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满36个月时,距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不足2年的人员)享受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2.享受月份以申报灵活就业登记月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缴费月份相一致的月份数确定。
3.已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失业后重新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甬政发[2008]63号文件第二条第七款规定重新认定对象和享受期限。
(五)办理地点和时间
1、灵活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办理地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申报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24日,下半年申报时间为次年的1月2日至1月13日(休息日除外)。
三、关于再就业援助补贴问题
(一)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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