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及时掌握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分析其原因和规律,切实采取预防和调控措施,决定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主要内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所属行业、产业分类等。
(二)企业就业人员情况。企业职工总数、人员类别、合同年限、人员增减情况及原因等。
(三)企业的具体用工需求情况。
二、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的方法与步骤
(一)确定重点监测企业。此项工作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保税等县(市)区各确定100家监测企业,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区、慈溪经济开发区等区各确定50家监测企业。重点监测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被当地政府确定为实力型企业、潜力型企业等的重点企业;
2.能反映当地产业和行业结构特点;
3.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
4.就业容量比较大,职工总数一般在100人以上。
(二)监测方式。2009年10月起确定每月25日为监测时点。重点监测企业应按月对本企业的人员情况和用工需求进行统计,并将结果于每月底前填入宁波就业网(www.nbjy.org.cn)上的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软件,报送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于次月2个工作日内通过软件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制度是掌握企业用工动态、开展失业监测的有效办法,也是进一步服务企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企业选定工作。各地要做好企业的调查摸底,根据相关条件,慎重确定重点监测企业,并全面了解监测企业的具体实际情况,切实把各项基础工作做实做好。
(三)加强协调和宣传。各地要注重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协调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平台,形成工作合力。要特别做好企业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争取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企业用工现状和发展趋势,创造性地开发一些新的工作手段和工作措施,逐步建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余超 ,83867104。
E-MAIL:yuchao@zjnb.lss.gov.cn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企业就业人数变化调查表
3.企业用工需求调查表
4.填表说明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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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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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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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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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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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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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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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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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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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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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
尚未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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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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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合同 |
一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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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至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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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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