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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化种养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甬农发〔2021〕182号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提升我市乡村产业数字化应用水平。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加快推进“4566”乡村产业振兴高质量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市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农发〔2021〕134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5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化种养基地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生产管理过程为对象,结合北斗、遥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设备与技术,围绕生产环境、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流通营销、技术服务等环节,开展数字化运用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二、认定条件

(一)数字农业工厂

1.产业特色明显。产业符合我市“4566”乡村产业要求,特色明显。

2.实现规模经营。申报的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具有一定规模。

3.数字化水平高。建有数字化设施设备、数字化管理平台、生产管理与产品可追溯系统。在设施农业基础上结合数字技术,利用数字化设施设备对环境、生长过程进行控制,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对生产管理、流通营销等环节实现监测预警、质量可追溯、产销一体的闭环管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数字化建设内容参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农业工厂建设指南(试行)〉〈浙江省数字渔场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7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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