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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快推进城郊十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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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农办〔201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农办、各区农业农村局:

建设“城郊十园”是宁波市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宁波市大花园建设的重大任务。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甬党办〔2018〕60号)和《宁波市高水平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甬党办〔2018〕70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城郊十园”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重大决策部署,以郊区基本农田、生态片林、水系湿地、村落文化等农业农村资源为基础,通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城郊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创新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在郊区建设一批美丽乡村创建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引领区、产业融合创新承载区、政策体制创新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坚持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动农业新技术、农村新业态新模式在园区内试验推广。

---坚持规划先行,实行多规合一。围绕城乡融合发展总体目标,按照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编制单个园区专项规划,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实行“多规合一”。

---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统筹空间利用和项目开发,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景观资源。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使城乡居民各享其成、各得其所。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监管、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城郊十园”建设和管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坚持量力而行,分步推进实施。根据现实基础和环境条件,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把握建设规模和投资节奏,防止新增政府债务风险和增加村集体负担,不搞政策变通,不盲目快进,不一哄而上。

(三)发展目标。按照“十园区、百基地、千景观、万主体”总体格局,到2021年底在中心城区30分钟交通圈内建设10个美丽乡村综合体,总规划面积约50平方公里(核心区约20平方公里),总投资达到50亿元,休闲观光人次达到600万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城乡融合推进机制。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城郊十园”建设专项规划,推动产业发展、村庄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多规融合。要落实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匹配的“一盘棋”政策,将美丽乡村重点村及城镇周边村整体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切实推进乡村规划法定化。以城乡空间优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形成城与乡、人与自然、产业与生态和谐相融的新型城乡空间形态。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区、乡镇(街道)、村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管护机制,健全有利于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二)加强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立足资源禀赋,突出农业特色,发展乡村产业,促进一二三产融合,挖掘农业多元属性,拓宽非农功能。将传统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与农业进行嫁接,加强农业与文化的融合;将创意植入农业当中,用创意来改造农业,用创意来打造新的农产品,加强农业与创意的融合;借助特色农业支撑康养产业,将特色新村打造成康养基地,加强健康农业与养生农业的结合;借助农业科普及科研要求,打造针对不同群体的农业实习基地、科研基地和推广实验基地,加强农业生产与科技推广的融合。要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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