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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朗读
甬农发〔2019〕144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2号)要求,加快推进农田建设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硬任务,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行业技术规范,现就做好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宁波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指导,按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履行好农田建设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农田建设重大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区域化(流域化)整体建设,加大资金保障,加强规范管理,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确保如期完成年度新增高标准农田13万亩以上、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建设任务,为推动宁波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作出新的贡献。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项目选址与规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要求耕地资源丰富,开发潜力较大;水源有保证,灌排骨干工程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农业灌溉利用地表水为主;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较高。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8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400亩(其中低于部规定建设面积的需附情况说明)。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或者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作为一个项目区,但应避免地块过于分散。在充分利用原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允许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未上图入库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列入建设范围。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建设“大棚房”。
(二)投资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资金和市、县两级财政资金及相关社会资本组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标准,原则上单个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包含建筑安装费、项目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投标费、评审和验收费、造价审计费等)不少于1800元。鼓励各区县(市)在市级规定投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增加地方财政投入、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等,提高亩均投入标准。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明确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地点和面积。
(三)建设内容
按照年度任务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重点在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多项措施综合治理,允许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确定具体的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按照“少硬化、不填塘、慎砍树、禁挖山”的要求,因地制宜构建生态沟渠、道路和塘堰湿地系统,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四)项目申报
各区县(市)依据市级年度任务清单做好任务分解落实,建立项目库。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建设任务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审批(申报时需附项目区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申报项目的佐证材料。若由两个及以上项目法人或实施主体联合申报的项目,需在申报材料中明确各自相关职责)。
8月25日前,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完成项目评审、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定,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合规性、规划布局合理性、资金落实情况等提出审查意见,并指导项目实施主体编报项目计划(初步设计编制参考提纲见附件1)。
8月31日前,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将项目申报文件、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备案材料(详见附件2)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批。10个工作日内市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计划批复。
(五)项目管理
各区县(市)要参照现有的政策制度和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梳理细化和规范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实现项目建设管理精细化。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相关信息要及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农民自愿、民主方式,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高效节水灌溉原则上不再作为单独的一类项目予以安排,各区县(市)根据市下达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任务清单,结合高标准农田项目同步建设。在编制初步设计时,予以单独说明。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各区县(市)可结合本地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区县(市)农业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实施、验收阶段的全过程信息纳入上图入库范围,配合做好项目上图入库信息测绘、收集和整理等工作,为上图入库奠定基础。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按照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抓紧开展项目选址,做好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查,按时报送项目计划,确保如期完成中央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硬任务。
联系人:冯红军、池晓飞,联系电话:89186926、89187039,邮箱:nbntjsc@163.com
附件:
1.初步设计编制参考提纲
2.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备案材料。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6日
附件1
初步设计编制参考提纲
目   录
1.项目概要
1.1  项目背景
1.2  项目名称
1.3  项目建设地点
1.4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1.5  项目总投资与资金来源
1.6  主要效益指标
1.7  项目建设组织与管理
2.项目区基本情况
2.1  建设范围
2.2  项目区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及农业生产状况
2.3  项目区所在乡镇(街道)已实施高标准农田情况
2.4  主要基础设施现状
2.5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工程规划设计
3.1  建设标准
3.2  建设内容
3.3  水利工程规划
3.4  农业工程规划
3.5  田间道路规划
3.6  林业工程规划
3.7  项目区工程建设内容汇总表
3.8  工程总体规划布置图
4.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4.1  设计依据
4.2  水利工程
4.3  农业工程
4.4  田间道路
4.5  林业工程
5.项目资金筹措及资金投向
5.1  项目资金筹措
5.2  资金投向
6.效益预测
6.1  经济效益
6.2  社会效益
6.3  生态效益
7.项目建设组织与管理
7.1  组织结构设置
7.2  项目实施管理
7.3  项目运行管理和建后管护
7.4  项目建设计划和工期安排
8.工程概算
8.1  编制说明
8.2  编制依据
8.3  项目概算
9.表格和图纸
9.1  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表
9.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件:施工图


附件2
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备案材料
一、任务分解、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
二、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三、开发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总体安排情况
五、预期效益
六、需要单独说明内容,包括:
(一)优先支持“两区”情况,包括在已划定“两区”范围内安排农田建设项目个数、建设面积、投资安排等;
(二)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子基地情况,包括在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安排农田建设项目个数、建设面积、投资安排等,在国家玉米制种基地安排农田建设项目个数、建设面积、投资安排等。
七、区县(市)对项目法人或实施主体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附: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和任务情况表
2.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期效益表
3.重点支持领域投资和任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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