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宁波市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2024-2027年)》(甬人科办〔2024〕4号)、《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社〔2022〕29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经研究启动2026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申请的项目类型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及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
1.一般项目。是指围绕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促进学科建设,主要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瞄准科技前沿,在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
2.重点项目。是指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培育杰出青年科技人才,主要支持45周岁以下、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如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等)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在重点资助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符合我市战略需求的重要领域取得突破。
3.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是指支持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围绕前沿技术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发展。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1.资助方式:一般项目,立项后事前一次性资助;其他项目,分阶段拨付,立项后首批拨付60%。
2.资助标准
一般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6万元。
重点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万元,数学领域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依托单位条件
1.宁波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以及三级医疗机构等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公益性机构。
2.科研管理制度健全,具备基金项目实施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3.项目申请主体为企业的,其申请当年及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申请基金项目时,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1家,并应签订项目合同协议,明确责任与权利。
(二)项目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基金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良好,未列入相关部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应为受聘于依托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在宁波缴纳社保费12个月以上的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合计限为2项。
4.同一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基金项目限1项。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均未存在作为负责人承担的逾期一年尚未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6.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7.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的推荐函。
8.青年博士创新研究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未满5年。申请人须为项目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项目获批后须承诺全职在宁波连续工作5年以上。
9.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限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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