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信息填报和2026年度省级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服便函〔2026〕1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宁波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信息填报和2026年度省级孵化器(规范级/引领级)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孵化器信息填报
(一)信息填报。请各孵化器运营主体于9月9日前访问“浙江省企业之家网”(网址:https://zj87.jxt.zj.gov.cn),点击“浙企办事”进入“经信涉企事项办理平台”,选择“孵化器信息填报”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登录后完成初次信息填报。已纳入火炬统计调查的孵化器原则上均应填报,鼓励其他孵化载体积极填报。相关填报信息将作为省级孵化器申报认定、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信息审核。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强化辖区内孵化器信息填报的组织指导与审核工作,于9月11日前完成部级孵化器和本年度省级孵化器申报单位的审核,于10月16日前完成全部填报单位的审核。
(三)动态更新。初次信息填报完成后,孵化器应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数据动态反映运营真实实况。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需于每季度末前,完成本季度信息变更和新填报单位的审核工作。
二、省级孵化器申报
(一)申报对象
1.所有符合《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的浙江省内孵化器均可申报。
2.原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器,若未发生或仅发生基础变更的,可采用复核程序,复核通过的直接转为省级孵化器(规范级);若发生重大变更或需申报引领级的,按新申报程序开展。
3.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规范级和引领级孵化器。
(二)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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