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根据《宁波市科技信贷风险分担资金实施细则》(甬科资〔2025〕168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方案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要求
(一)榜单公布。
聚焦我市特色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5个赛道,由银行、保险、融担等各类金融机构独家或联合体等形式,公开“路演”解决方案,采用公开遴选方式每个赛道确定1个最优方案(如存在零“揭榜挂帅”赛道,则该赛道由申报数量最多赛道的入围方案牵头主体承接)。主要任务要求:
1.确保市科技局提供的五个赛道“甬科企”名单企业当年度获得贷款数量合计不少于1000家、实际放款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详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孟老师,联系电话:87910711)。
2.向企业收取的单笔贷款利率、贷款担保费(保费)等年化融资成本合计不超过该贷款金额的4%。
3.保险、融担等机构应在贷款本金逾期之日起90天内,完成资金补偿工作。
4.申报主体应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集中化经营和管理。
5.对于单个赛道放贷企业数量、实际放款金额未达到协议要求的,不予激活该方案政策资金补助条款。
(二)揭榜方要求。
揭榜方可由银行、保险、融担等各类金融机构以独家或联合体等方式作为申报主体,牵头单位、合作单位均需满足以下要求:
1.银行类
(1)在我市注册成立或设有分支机构,并设有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支行或专业部门。
(2)有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优化业务流程;具有科技贷款专门产品和创新机制,面向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个性化贷款产品的优先。
(3)按照科技贷款专营政策,贷款实行优惠利率。
(4)贷款审批和不良贷款追索的流程规范,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
(5)有针对科技信贷产品的内部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2.保险类
(1)在我市注册成立或设有分支机构。
(2)具备三年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经验和经营记录,有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产品,优化业务流程。
(3)保费实行优惠利率。
(4)尽职调查和不良贷款追索的流程规范,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控能力。
3.融资担保类
(1)在我市注册成立或设有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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