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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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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6〕45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评价条件原则上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浙科发才〔2026〕15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职改字〔1986〕第58号)和《实验系列破格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试行)》(浙科人发〔1992〕2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科发才〔2026〕14号)等规定,继续教育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其中一般公需科目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内容和相应学时,专业科目可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nbzj.nbhr.org.cn/ZJXS/#/)按规定登记学时。自然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总计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申报中级职称近3年、申报副高以上职称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应达到规定要求(其中2026年度只需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总计不少于18学时)。

(四)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量化评价标准,2026年自评分达40分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自评分达80分可直接申报副研究员,不受学历和任职资格条件限制。

二、在线申报

申报人和各级评审委员会要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一网通办。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完成后,通过单位账号登录系统下载电子申报表,打印后存入申报对象个人档案。申报人在评审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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