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6〕9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将自动纳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拟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宁波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
(一)企业注册登记。在宁波市内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可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法人账户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登录,无法人账户的需先注册法人账户。
(二)企业自主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7月31日、9月30日、11月30日。注册成功的企业网上填报申请书(详见附件1),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
(三)形式审核。各区(县、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申报系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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