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区(县、市)科技局,高新区、前湾新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6年“瞪羚之星”企业评价和研发补助工作,强化企业动态管理,精准落实研发后补助扶持政策,根据《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25〕87号)、《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年度评价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瞪羚之星”企业年度评价和研发后补助工作同步启动,企业仅需填报一次,填报内容用于年度评价(2025年度情况)和给予研发后补助支持。参与对象为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且仍符合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等基本条件的企业。
补助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内部支出数据核算,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同时可享受规上企业面上研发投入后补助(面上部分含属地配套)的,就高予以支持。
二、时间安排及填报方式
(一)企业填报年度发展情况
1.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完成登录后“进入工作台”,选择“绩效管理-绩效填报”进行填报,并按附件1要求提供支撑材料。填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
2.规上企业需按页面提示,自行登录“研发后补助”模块,按要求填报研发项目及研发经费等信息,已填报的可不重复填报。各地要及时做好审核工作。
3.针对2025年度未纳入规上企业研发统计范围的企业,审计报告还应当列示2024年度和2025年度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等内容,请务必关注。
4.企业发生更名或其他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市科技局做好报告。
(二)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复核,提出评价意见。
(三)结果公示与发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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