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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申报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宁波市加快培育“双万”科技企业的行动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宁波市“瞪羚之星”企业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二)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或技术领域属于集成电路、前沿新材料、人工智能、机器人、未来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低空经济、深空深海深地、量子科技、脑机接口、元宇宙、新型储能等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或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5%。

(四)企业拥有领军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且上年度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不低于20%。

(五)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上年度营收增速达到20%以上;

2.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上年度研发费用增速达到20%以上;

3.企业累计或近三年获得股权融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近一轮估值不低于2亿元;

4.企业核心研发人员或团队入选“甬江人才工程”,或拥有其他同类型及以上的人才(团队)。

(六)企业建有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在主要产品(服务)或关键技术上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近三年内通过自主创新原始取得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生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知识产权授权不少于1项或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合计取得不少于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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