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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激发科技特派员在推进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甬科社〔2022〕30号),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宁波市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主要围绕乡村特色产业链、美丽乡村建设和共同富裕的科技服务需求,支持团队科技特派员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面向派驻单位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及农村民生等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

一、申报条件

1.本次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限备案并公布的宁波市第十四批团队科技特派员和2025年新增备案团队科技特派员。

2.市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牵头备案的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主体为团队科技特派员负责人所在单位;市外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牵头备案的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主体为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的生产经营单位。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团队科技特派员负责人,其他项目组成员应为团队科技特派员成员及结对服务单位相关人员。项目组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未列入失信名单。

4.项目申报单位应与结对服务单位联合申报,并签订联合申报协议。项目内容与服务协议内容基本一致、项目方案可行。财政补助经拨付至结对服务单位,用于项目实施的比例不低于50%。

5.计划项目原则上每个团队科技特派员限报1项,不列入科技人员申报市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对已承担乡村振兴团队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顺利且承诺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的,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查盖章后,允许申报本批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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