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宁波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2023版)》(甬政办发〔2023〕33号)、《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拟对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于相关政策实施(2023年8月5日起)以来牵头申请并获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补助标准为1:1)和子课题牵头项目(补助标准为1:0.5),开展项目资金配套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和范围
申请主体需为在我市独立注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本批次申请配套的项目需为2023年8月5日(含)后提交申请且获批立项。项目来源仅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包括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项目的牵头(第一承担)单位,或虽非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但申请单位是立项项目下设课题的牵头承担单位(排名第一)。若存在国家经费被收回的,市级配套补助经费将同步追回。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专项“部市联动”项目不在补助范围内。补助资金需专项用于自主研究使用。
二、申请资料
申报单位请填写《2025年第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项目任务书。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kejiju_shizhishichanquanju_/20250210/4477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