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做好实验室建设和梯度培育工作,根据《宁波市重点实验室认定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22〕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启动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实验室A类(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明确领域(学科)方向,择优遴选支持”原则,面向符合我市经济社会战略需求,围绕全市十条重点产业链,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高端化工、纺织服装等领域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重点实验室主要支持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我市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医院建设。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需明确研究方向,具有清晰的建设规划与目标,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究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市重点实验室名称相符合。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人员及实验室场地不能与已认定有效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重复。目前已有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直接认定为A类市重点实验室且建设期与省重点实验室有效期保持一致;
(二)截止到当年度申报通知发布时,实验室全职科研人员(签署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下同)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实验室成员近三年承担过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高水平科研能力且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年龄不超过60周岁。依托单位为企业法人,该企业应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已建立独立的内设实验室机构,近两年研发费用2000万元/每年以上(以税务部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依据为准)且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三)具有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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