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落实省市党代会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努力开创我市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新局面,持续发挥我市领军企业集成带动优势,积极致力于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根据《宁波市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甬自创办〔2021〕3号),决定开展宁波市第二批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聚焦我市工业互联网、新材料、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建设,面向化工新材料、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光学电子、机器人、智能成型装备、高端模具、稀土磁性材料、智能家电、时尚服装等我市重点打造的标志性产业链,着力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难题,建立起常态化高效的研发攻关机制。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行业领军企业,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牵头企业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导向的领域,且供应链较长;企业在该领域具有核心竞争力,并有承担且较好完成国家、省、市或行业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经验;牵头企业原则上年销售收入(合并会计报表)应不低于10亿元,净资产应不少于3亿元,一般应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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