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党办〔2022〕38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入助企纾困,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惠企资金“直达快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工作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强,是科技型企业梯队的重要基础。各地要优化服务,深入排摸,紧盯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参加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须于6月15日前完成入库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自2022年1月1日,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当年度有效,以前年度入库企业资格已失效,须再次参加入库评价工作。
二、扎实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kejiju_shizhishichanquanju_/20220601/433116.html